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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权

【日本永住权】申请条件是什么?入管审查的6大要点与2027年制度变更|行政书士监修

发布日期: 2026-07-11
行政书士 青岛一平

行政书士监修

青岛行政书士事务所

代表 青岛一平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参考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关于个人案例,请咨询专业的签证申请顾问或行政书士。

永住权(正式名称:在留资格「永住者」)是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的最终目标之一。获得永住许可后,在留活动的限制(可以从事何种工作)和在留期间的限制(签证续签)都将不复存在,在日本的生活规划将变得更加稳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永住者仍然属于在留管理的对象——在留卡(在留カード)仍需定期更换,在留资格取消制度和强制遣返(退去强制)制度也同样适用于永住者。永住权并非"一旦取得便无条件高枕无忧"。

永住许可的法律依据是日本《入管法》第22条,其要件大致分为三项:①品行良好(素行善良要件);②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独立生计要件);③其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国家利益(国益适合要件)。将这3项要件进一步分解,入管审查中实际关注的要点可以归纳为6个。本文将依次解读这6大要点。

近年来,围绕永住许可的审查趋严与制度改革接连不断,互联网上仍有大量基于旧标准的解读文章。本文基于截至2026年7月的最新信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指南2026年(令和8年)2月24日修订版等)编写。

要点1:在留年数 — 原则10年与缩短特例

📖本节要点:了解永住申请所需在留年数的原则(10年),以及配偶者、高度专门职、定住者等适用的缩短特例;"连续"在留的含义与长期出境的注意事项。

永住许可的第一道关卡是在留年数。原则上,需要连续10年以上在日本在留,且其中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类签证或居住类在留资格连续在留5年以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技能实习」及「特定技能1号」身份在留的期间不计入这"5年"(「特定技能2号」可以计入)。从技能实习转入特定技能的人士,需要准确确认年数计算的起点在哪里。

此外,"连续"是指在留状态没有中断。即使是持再入境许可出境,如果长期离开日本,也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在留。实务上,单次出境超过3个月,或全年出境天数合计超过100天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但这只是实务上的参考标准,并非明文规定。

另一方面,以下人士适用在留年数的缩短特例: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有实质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且连续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亲生子女等:连续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 定住者:连续在日本在留5年以上
  • 高度专门职积分70分以上:3年(需要在3年间持续保持70分以上)
  • 高度专门职积分80分以上:1年(需要在1年间持续保持)
  • 特别高度人才(J-Skip):1年
  • 被认定为「对日本有贡献」的人士:5年

关于高度专门职的积分特例,近年的指南修订已明确规定:不仅在申请时点,在整个相应期间内都需要持续保持相应积分。请务必连同过去时点的积分计算一并确认。

此外,符合配偶、亲生子女等特例的人士,无需满足品行善良要件和独立生计要件,只审查国益适合性。但请注意,税金、年金等公共义务的履行情况会在国益适合性的框架内被审查,因此并非"什么都不查"。关于配偶签证本身的取得条件,请参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配偶者签证)解读文章

根据您符合哪种特例(配偶路线、高度专门职路线还是原则路线),所需的在留年数会在1年至10年之间发生很大变化。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条"赛道",是找到永住申请最短路径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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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2:当前签证的在留期间 —「3年」签证可用至2027年3月为止

📖本节要点:永住申请要求持有当前在留资格的「最长在留期间」;将「3年」视同最长期间的过渡性处理将于2027年3月31日终止,此后原则上需要持有5年签证;目前持3年签证的人士应当采取的行动。

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却极其重要的要件。根据指南的正式规定,申请人需要就其现持有的在留资格,以**「最长的在留期间」在留。对于多数工作类在留资格而言,最长在留期间为5年**。

不过,作为过渡性处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将在留期间**「3年」视同**「最长在留期间」的运用。这一处理将持续至2027年(令和9年)3月31日,但自2027年4月1日起废止,此后原则上需要以最长在留期间(多数为5年)在留。这一变更已通过2026年(令和8年)2月24日的指南修订及同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公告正式确定。

自2027年4月1日起,将在留期间「3年」视同「最长」的处理将被废止,原则上需要持有最长在留期间(多数工作类资格为5年)。作为过渡措施,截至2027年3月31日持有在留期间「3年」的人士,仅限在该在留期间内收到审查结果(处分)的情形,且仅限首次申请,可被视为以「最长在留期间」在留。

目前持有3年签证的人士,可选择的路径可归纳为以下3种:

  1. 在2027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在同日前收到审查结果 — 按现行的「3年视同」规则审查。
  2. 截至2027年3月31日持有在留期间「3年」 — 仅限在该在留期间内收到结果的首次申请,可依过渡措施获得救济。
  3. 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 — 首要任务是先取得在留期间「5年」。

需要注意的是,据报告,永住许可的审查在实务上往往耗时较长。不要抱着"3月底前提交申请就来得及"的想法,建议将审查期间也纳入考量,尽早开始准备(关于审查期间的实际情况,请参阅后文的实务信息章节)。

另外,2026年(令和8年)2月24日的修订还明确将符合上陆许可基准等列为要件,这一点也需要掌握。

持有在留期间「1年」的人士,目前尚不满足永住申请的要件。首要任务是保持良好的在留状况,争取升级到「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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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3:税金・年金・健康保险 —「按期缴纳」已成为明文标准

📖本节要点:公共义务(纳税、年金、健康保险、向入管的申报)在永住审查中的重要性;标准不是"申请前缴清即可",而是"是否在期限内缴纳";追溯审查的年数与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永住审查中,作为不许可理由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公共义务的履行情况。这里所说的公共义务,是指纳税、公共年金与公共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以及入管法规定的各项申报等义务的妥善履行。

尤为重要的是现行指南中已明文规定的规则:即使在申请前已缴清,如果未在原本的缴纳期限内缴纳,原则上会被消极(负面)评价。"申请前一次性补缴就没问题"的想法,在当前的审查中已经行不通了。

追溯审查的期间与需要提交的材料,大致如下:

  • 住民税:工作类在留资格人士需提交最近5年、日本人・永住者等的配偶等(身份类)人士需提交最近3年、亲生子女等人士需提交最近1年的课税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此外,还需要提交能证明该期间内按期缴纳的材料(存折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如果全部期间均为特别征收(工资代扣),则无需提交按期缴纳的证明材料。
  • 高度人才的特例:积分70分的人士缩短为3年,80分的人士缩短为1年。
  • 国税:需就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申报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继承税、赠与税这5个税目,提交证明无欠缴的纳税证明书(其三)。
  • 公共年金・公共医疗保险:需提交最近2年(亲生子女等为1年)的缴纳记录材料。日本年金机构"ねんきんネット"的记录、国民年金及国民健康保险的缴费收据等均属此类。

如果是通过正规手续利用国民年金的免除・缓缴制度,并不会仅因此立即导致不许可,但审查上如何评价属于个案判断。

此外,住址或所属机关变更后14日以内的申报等入管法上的申报义务的履行,也包含在公共义务之中。换工作、搬家时的漏报也可能导致负面评价,请提前确认过去的申报情况。

标准不是"是否已缴清",而是"是否曾在期限内缴纳"。由于审查会追溯过去的缴纳记录,如果存在欠缴或延迟缴纳,现实的策略是先解决欠缴问题,再重新积累所需年数的"按期缴纳"记录后申请。

作为申请前的自查,请确认以下几点:

  • 住民税:最近5年(配偶类为3年)均在期限内缴纳
  • 国税:5个税目均无欠缴(可通过纳税证明书其三证明)
  • 年金・健康保险:最近2年均在期限内缴纳
  • 妥善保管能证明缴纳的收据和记录
  • 住址、所属机关等向入管的申报没有遗漏

平时妥善保管缴费收据和缴纳记录,也是将来申请时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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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4:品行善良要件 — 犯罪记录与交通违章的处理

📖本节要点:品行善良要件的内容,以及有罚金刑、拘禁刑记录时的应对思路;轻微交通违章会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影响的实务参考。

品行善良要件(素行善良要件),按指南的表述,是指"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居民过着不受社会非难的生活"。其注释中列举了未受过罚金刑或拘禁刑(监禁刑,即原惩役刑・禁锢刑)等处罚,以及前述公共义务的妥善履行。

另外,正如要点1所述,符合日本人・永住者等的配偶或亲生子女等特例的人士,本身无需满足这一要件。

实务上的参考思路(并非明文标准)可整理如下:

  • 即使是轻微的交通违章(违章停车、未按规定停车让行等),如果最近5年左右有多次记录,也可能被负面评价。实务上流传着"最近5年内5次以内、且均为轻微违章的话通常不会致命"之类的经验之谈,但这并非官方公布的标准,评价还会因与其他因素的组合而变化。
  • 酒驾、无证驾驶等重大违章或刑事处罚,无论次数多少,都是重大的负面因素。
  • 曾受过罚金刑、拘禁刑的人士,现实的做法是经过一定期间(实务上,罚金刑约为5年、拘禁刑约为10年被视为参考),并证明该期间内在留状况良好后再申请。这同样只是实务上的参考。
实务上的普遍感受是:相比"有过几次交通违章"这一单一因素,违章累积再叠加缴纳延迟、申报遗漏等其他负面因素的情形更容易导致不许可。有相关顾虑的人士,建议先逐一消除负面因素,再考虑申请时机。
有违章记录并不意味着永住之路就此关闭。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之后良好的在留表现(无违章、持续按期缴纳),是有可能挽回的。"什么时候申请最合适"这一时机判断,正是值得向办理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咨询的关键点。

要点5:独立生计要件 — 年收入与资产的考量方式

📖本节要点:独立生计要件的内容与"以家庭(世带)为单位"判断的机制;实务上年收入的参考水平与被抚养人数的影响;将海外亲属列入抚养时的注意事项。

独立生计要件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且从其拥有的资产或技能来看,可预见将来能够维持稳定生活"。这一要件以家庭(世带)为单位判断,因此即使申请人本人没有收入,也可以通过配偶的收入等来满足。另外,符合配偶、亲生子女等特例的人士,无需满足这一要件。

关于年收入,法令和指南中不存在明文的金额标准。但在实务上,家庭年收入300万日元左右常被视为一个参考水平,且通常认为每增加1名被抚养人,需要增加约60万至80万日元(本站的诊断以中间水平70万日元设计)。这终究是实务上的经验之谈——达到这一金额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反过来即使略低于此,也仍有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的余地。

审查所覆盖的年数也需要注意。工作类在留资格人士的最近5年收入均属审查对象(与需要提交的课税证明书年数联动)。即使最近一年收入较高,如果过去曾有大幅下滑,也可能被要求说明;刚换工作、收入存在空窗期的情况同样如此。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将多名海外居住的亲属列入抚养的情形。包括以税务上的抚养扣除为目的的情形在内,被抚养人数越多,所要求的家庭年收入就越高,越容易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是否有实际汇款抚养的事实也会被核实。

关于存款,在年收入略低于参考区间时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但实务上的普遍看法是:存款并不能完全替代年收入的不足。

另外,据报道,政府内部正在研究调整独立生计要件及收入标准的相关制度,但内容与时间均未确定。现阶段请以上述现行实务为前提进行准备。

年收入不仅看"最近1年",还会考察多年的稳定性。计划换工作或即将加薪的人士,可以考虑先积累数年稳定的收入记录后再申请——申请时机的设计本身就是重要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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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6:综合评价 — 身元保证人・申报义务・其他国益适合性

📖本节要点:国益适合性的其他要素(公共卫生、上陆许可基准);身元保证人的作用与责任;申报申请后变化的「了解书」;理由书的定位。

即使前述5个要点全部达标,最后还有综合评价这一关。国益适合性除了公共义务的履行外,还包括从公共卫生角度不存在危害之虞,以及2026年(令和8年)2月24日修订中明文规定的符合上陆许可基准等

申请时需要身元保证人(原则上为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2022年以后,保证人一方需提交的材料已经简化,目前只需身元保证书及能证明保证人身份事项的材料复印件即可。身元保证属于道义责任,保证人不承担法律上的金钱责任。

此外,2021年10月1日以后的申请需要提交**「了解书」**。这是一份表示同意在申请后如纳税情况等发生变化(欠缴、刑罚、领取公共援助等)时予以申报的文件。也就是说,从提交申请到收到结果期间的变化,同样在审查范围之内。请不要因为"已经交了申请"就掉以轻心,缴费和申报仍需一如既往地按期进行。

除此之外,陈述需要永住之理由的理由书,在工作类申请中事实上是必备材料,在配偶类申请中也被认为最好自愿提交,是一份重要文件。

申请材料的代表性清单如下(因在留资格而异):

  • 永住许可申请书・照片
  • 理由书(陈述需要永住的理由)
  • 住民票、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身份和职业的材料
  • 住民税的课税・纳税证明书及按期缴纳的证明材料
  • 国税的纳税证明书(其三)、年金和健康保险的缴纳记录
  • 身元保证书及证明保证人身份事项的材料
  • 了解书

取得后仍需履行的义务 — 2027年4月开始的「永住许可取消制度」

📖本节要点:2027年4月1日施行的永住许可取消制度的内容;适用对象仅限于"故意、恶意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无法缴纳的情况不在其列;取消前设置的救济机制;以及从现在起可以做的准备。

根据2024年6月14日通过(同月21日公布)的修订版入管法,作为"永住许可制度的规范化"措施,针对永住者新设了在留资格取消制度。施行日已通过政令(令和7年政令第340号)确定为2027年4月1日。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已经获得永住许可的人士(特别永住者不在适用范围内)。

新增的取消事由有以下2项(修订后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项)。
第8号:①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税金、社会保险费等);②无正当理由不遵守入管法上的义务(以罚则作担保者)。
第9号:因盗窃、诈骗、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特定的重大故意犯罪被判处拘禁刑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解释是:这里的"故意",是指认识到缴纳义务、且有支付能力却故意不缴纳的情形。

关键在于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方Q&A明确表示,规范化的对象是"获得永住许可后不再满足要件的一部分恶意人士","并非以大多数永住者为对象"。因疾病、失业等不得已的原因无法缴纳的情形不在设想范围之内;过失犯罪或仅被处以罚金刑的情形也不属于第9号的适用对象。不慎忘带在留卡之类的情形,同样不在取消的设想范围内。

而且,即使符合取消事由,也不会立即被取消永住资格。多数情况下,首先会考虑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在留资格。即使实际执行取消,也会指定不超过30天的出境准备期间,程序中保障陈述意见、提交证据的机会,如对处分不服,还可以提起取消诉讼。此外,修订法的附则要求在实施运用时充分考虑此前的缴纳情况和当前的生活状况等。

另外,关于取消的具体运用标准(指南),截至2026年仍在制定过程中,运用细则预计今后公布。

对于正常纳税缴费、正常生活的绝大多数永住者而言,无需过度恐惧这一制度。从现在起可以做的准备有以下3点:
①定期确认缴纳情况(养成在缴纳期限内缴纳的习惯)
②检查住址、所属机关等申报有无遗漏
③如因疾病、失业等不得已的原因难以缴纳,请先向政府部门咨询,并保留诊断书、离职票、咨询记录等凭证

手续费・审查期间等实务信息

📖本节要点:永住许可申请的现行手续费与正在推进的手续费上调的最新动态;申请方式与审查期间的实际情况。

现行手续费为获得许可时缴纳10,000日元(收入印纸)。自2025年4月1日受理的申请起,已从8,000日元调整为10,000日元。

另一方面,2026年5月29日,上调手续费法定上限的修订版入管法已获通过。永住许可的上限从1万日元提高至30万日元,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的上限提高至10万日元。以上是已经确定的事实。

但是,实际金额今后将由政令确定。目前已公布将永住许可手续费定为20万日元的政令草案,并于2026年7月3日至8月2日公开征求意见(本文发布时点仍在进行中)。适用范围预计为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判断基准不是许可日,而是申请的受理日。以上内容在正式确定前均有变更的可能。此外,针对经济困难人士等的减免制度预计也将通过政令设立。

想必不少人会考虑"是否应该趁现行1万日元时赶紧申请"。但请注意,在不满足要件的状态下突击申请,只会提高不许可的风险。与手续费的差额相比,在切实满足6大要点的状态下申请要重要得多。

梳理今后的时间线:2026年10月前后手续费调整(预定,以政令确定为准);2027年4月在留期间「3年」视同规则废止,同时永住许可取消制度施行。您应将自己的申请时机放在哪个节点,需要结合这两个关键节点来设计。

其他实务信息方面,永住许可申请截至2026年不在在线申请的适用范围内,需要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的窗口申请。关于审查期间,官方的标准处理期间为4个月,但实务上耗时1年左右的案例很多,在都市圈业务繁忙的官署,也有耗时1年半左右的报告。

手续费的实际金额与适用开始日,在政令确定之前均有变更的可能。申请前请务必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最新信息。

总结:6大审查要点

最后,回顾永住审查中关注的6大要点:

  1. 在留年数 — 原则10年(其中以工作、居住类资格连续在留5年)。配偶、高度人才、定住者等适用缩短特例
  2. 在留期间 — 「3年」签证可用至2027年3月末。此后原则上需要最长在留期间(多数为5年)
  3. 公共义务 — 税金、年金、健康保险以「按期缴纳」为标准。住民税最多追溯审查5年
  4. 品行 — 无罚金刑、拘禁刑记录。交通违章的累积也需注意
  5. 独立生计 — 家庭收入稳定。实务上以年收入300万日元左右+抚养加算为参考(并非明文标准)
  6. 综合评价 — 身元保证人、申报义务、了解书。2027年4月起还将实施取得后的取消制度

永住许可是一项对在日本的在留记录本身进行审查的许可。正因当前制度变更接连不断,充分的准备与对自身现状的准确把握,才是通往许可的最佳捷径。如对自身情况有任何不安,建议考虑咨询办理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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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参考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永住许可的审查因个案而异,本文内容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此外,制度、手续费等今后可能发生变更。关于个人案例,请咨询办理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或律师等专业人士。